国家认监委

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

农业部

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

意义

  • · 保护环境,发展可持续循环农业
  • · 食品、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高度
  • · 扶贫攻艰有力抓手
  • · 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
  • ·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,切实增加农民收入
  • · 转变观念,提高有机意识,普及有机知识
  • · 加快土地流转,加快城镇化建设
  • · 地方政府能更好的争取项目资金
  • · 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
  • · 有利于招商引资

基本条件

1.申请主体应为县/市级政府,并由省级质检部门初审推荐;

2.具备发展有机农业的基本环境条件和产业;

3.近三年未发生有机产品认证质量问题,无重大食品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;

申报材料

1.申报国家有机认证示范区(县、市)公文

2.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(县、市)申报表

3.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(县、市)有机生产组织情况调查表及认证证书复印件

4.申请地全区(县、市)有机产业发展规划书

5.申请地有机产业发展管理协调机构设立及运行情况

6.申请地扶持有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、措施

7.申请地有机生产管理措施

8. 当地有机生产的经济、社会、生态效益综合评估报告(可有省级质检部门或者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)

9.其他补充性材料

基本流程

  • 区(县)政府成立 有机办事机构
  • 对相关部门及企业 进行专业有机培训 及认证
  • 规划与编写有机产 业规划
  • 申报材料汇编
  • 申报、评审(文审 及现场评审)及答 辩
  • 验收通过,公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