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国家认监委
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

农业部
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
意义
- · 保护环境,发展可持续循环农业
- · 食品、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高度
- · 扶贫攻艰有力抓手
- · 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
- · 提高农产品附加值,切实增加农民收入
- · 转变观念,提高有机意识,普及有机知识
- · 加快土地流转,加快城镇化建设
- · 地方政府能更好的争取项目资金
- · 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
- · 有利于招商引资
基本条件
1.申请主体应为县/市级政府,并由省级质检部门初审推荐;
2.具备发展有机农业的基本环境条件和产业;
3.近三年未发生有机产品认证质量问题,无重大食品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;
申报材料
1.申报国家有机认证示范区(县、市)公文
2.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(县、市)申报表
3.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(县、市)有机生产组织情况调查表及认证证书复印件
4.申请地全区(县、市)有机产业发展规划书
5.申请地有机产业发展管理协调机构设立及运行情况
6.申请地扶持有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、措施
7.申请地有机生产管理措施
8. 当地有机生产的经济、社会、生态效益综合评估报告(可有省级质检部门或者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)
9.其他补充性材料
基本流程
- 区(县)政府成立 有机办事机构
- 对相关部门及企业 进行专业有机培训 及认证
- 规划与编写有机产 业规划
- 申报材料汇编
- 申报、评审(文审 及现场评审)及答 辩
- 验收通过,公示